谦达CPA|2021-12-13 00:00:00
2021年工资新规定
月薪不到这个数,单位违法!
今年以来,多个省份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日期的同时,也明确调整并酝酿有关方案,低收入劳动者将切实受益。
18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待遇标准随之上涨。
从调整的幅度来看,17个省份的幅度超过10%。18个省份中,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的有7个省份。其中,上海2590元、北京2320元、天津2180元,浙江、江苏、湖北、山东等地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在2000元以上。
从实行日期来看,18个省份中,海南、吉林两地将于12月1日起实行,其余16个省份已于4月份起陆续开始实行。
继社保不再执行减免后,各地陆续公布了2021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标准。
以山东为例: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公布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以及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此为准。
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照6893元执行。
工资个税变了!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即不能再单独计税,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纳税方式要变了,年内发、年后发到手奖金可能相差上万元!
一、年终奖单独申报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
二、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栗子:
A公司小明,2021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
对小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年终奖选择单独申报更有利,到手的年终奖多了5100元。
附: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
以下9类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分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税率表
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三、比例税率:20%
适用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
最新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现行有效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2021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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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年12月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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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政策名称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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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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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救灾及重建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2号第二条 |
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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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救灾及重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五条第二项 |
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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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房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六)项 |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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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军转择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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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军转择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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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军转择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第一条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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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五条第一项 |
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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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再就业扶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第一条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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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再就业扶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第一条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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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区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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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
海南自贸港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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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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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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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三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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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号第一条 |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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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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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体育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第三条第(五)款 |
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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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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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 |
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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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一)项 |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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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48号第一条 |
三板市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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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42号第五条 |
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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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45号第一条 |
拆迁补偿款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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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2号 |
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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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2号第六条 |
低保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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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号第一条 |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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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25号 |
见义勇为奖金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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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4号第二条 |
平潭台湾居民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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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7号 |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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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10〕96号 |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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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2号 |
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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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34号 |
发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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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 |
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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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二)项 |
外籍个人出差补贴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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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九)项 |
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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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 |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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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三)项 |
外籍个人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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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四)项 |
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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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61号 |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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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第一条 |
工伤保险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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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03号第二条 |
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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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3号第二条 |
横琴、香港、澳门居民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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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11项 |
奖学金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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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项 |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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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项 |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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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第五条 |
拆迁补偿款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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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5号第二条 |
前海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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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号第一条 |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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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25号第三条 |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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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2004〕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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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40号 |
证券资金利息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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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267号 |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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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1号第二条 |
青奥会、亚青会、东亚会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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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号第二条 |
亚沙会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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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27号第二条 |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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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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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02号 |
远洋运输船员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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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七项 |
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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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条第八项 |
符合条件的外交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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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条第二、五项 |
保险赔款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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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条第三项 |
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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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条第一项 |
省级、部委、军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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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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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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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股息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税收协定中股息条款 |
税收协定减免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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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利息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税收协定中利息条款 |
税收协定减免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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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特许权使用费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
税收协定减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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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财产收益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税收协定中财产收益条款 |
税收协定减免财产收益所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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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他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含税收条款的其他类协定等——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务)、演艺人员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其他所得等条款,其他类协定的税收条款等 |
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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