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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证券法律制度

谦达CPA|2023-10-24 10:24:00

证券法律制度

01
必背考点

【必背知识点1】需要临时披露的股票的重大事件,需要对应教材一一掌握。此处不概述。除了常考的事项,还有①公司分配股利、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也属于股票的重大事项。

 

【必背知识点2】在法定的及时披露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注意把握案例中给出的信息:比如股价的异常波动

【当信息披露前+已经泄露+市场出现异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及时报告、配合公告)】

 

 

【必背知识点3】虚假陈述的种类:①不正当披露②虚假记载③误导性陈述④重大遗漏(要能从案例表述中,准确对应出这4种类型)

 

 

 

 

【必背知识点4】证券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必背知识点5】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组织、指使虚假陈述的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必背知识点6】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

①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

②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日后,因卖出该证券或因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必背知识点7】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立案受理时不以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为前置条件

 

 

 

 

 

【必背知识点8】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普通股,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对比:主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普通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02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
 
(2)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直接申请披露。主要责任归属。上市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2.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何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3)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的;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披露时间

 

(1)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 (2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2)立即披露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03
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开发行

 

(1)公开发行的一般条件

 

 

(2)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认购的条件
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②财务指标——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规模不少于250亿元;
③发债规模——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不少于3期,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提示】未同时达到上述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

 

2.非公开发行
 
(1)发行对象
①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②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
③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备案要求
①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备案
②无注册要求。

 

(3)转让限制
①仅限于在专业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②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专业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04
权益披露义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增持权益披露要求如下:

 

1. 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

 

(1) 情形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
 
(2) 披露要求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3) 锁定期
在通知公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 违规买入

 

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2. 持股变动增减5%
(1)情形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每增加或者减少5%。

 

(2)披露要求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3)锁定期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违规买入

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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