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达CPA|2024-06-23 10:00:00
一、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此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国有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注意:这只是个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是“退休”年龄。
在实际情况中,一些人存在两种不同的“年龄”,一种记录于身份证,另一种记录于个人档案中。
面对这种情况在退休时应如何处理呢?是应依据身份证中记录的年龄,还是依据档案中的年龄来决定?
对此,国家制定了明确的政策规定,以减少因年龄问题带来的困扰,并确保公平。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若员工档案中的年龄与身份证所示年龄存在差异,应优先考虑最早的档案记录。
对此,不少人表示疑惑,为何在退休时必须依据档案中记录的年龄呢?难道我们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足以证明吗?
这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原因:
1.政策连续性的问题1951年,国家颁布了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到了1978年,有关机构再次确立了新的退休年龄政策,并持续实施至今。
在这些政策中,决定退休年龄都是根据员工个人档案中记载的年龄。
而身份证的实施相对较晚,直到1985年才开始推行。加之,受当时条件限制,个人信息的验证并不完善。
所以,从政策连续性角度考虑,采用档案作为判断标准似乎更为合理。
2.为了防止某些人双重受益有部分人尽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年龄要求,却通过修改年龄获得了工作机会。这类行为对其他竞争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然而,这些人在接近退休之际,又以档案错误为由,希望依照身份证上的年龄提前退休。
若将退休年龄的确定基于身份证,就会让这部分人既获得了就业机会,又能享受提前退休的好处。
因此,国家规定退休时采用档案中的年龄进行确认,也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发生。
6月17日,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
(图源:新华社)
据媒体报道称,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旨在体现社会公平,确保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则进一步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旨在激励在职人员积极参保、多缴费,为未来的养老生活积累更多资金。
同时,适当倾斜的调整策略则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重点关怀,特别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改善其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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