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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中注协连发通知,7月1日起施行!

谦达CPA|2023-04-19 10:00:00

中注协又发通知了,审计的34部应用指南发生修改调整。满屏的“审计”字眼,是否会影响之后的审计考试,让我们一起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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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4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图片来源中注协

 

公告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保证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我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4项应用指南进行了一致性修订。本次修订对相关应用指南涉及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内容的部分条款作出文字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现予印发,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批应用指南生效实施后,我会于2007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7年修订)>的通知》(会协〔2007〕89号)、2010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8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0〕94号)、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应用指南>等16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7〕11号)、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24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9〕13号),以及2022年1月17日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应用指南>等15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22〕1号)中相应的34项应用指南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此文一发,将有34项应用指南修订,并规定自2023年7月1日施行。

 

(中注协发布的34个附件的公告如上图)

虽修订的内容很多,但中注协在公告中说明此次是对应用指南进行了一致性修订。本次修订对相关应用指南涉及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内容的部分条款作出文字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

所以大家不用担心,此次修订对于我们的审计考试不会有影响!

 

2

注会报名完成后,一定要做这几件事!

 

1️⃣打印报名信息表
考生们在完成报名后,可以打印报名信息表。虽然报名简章未要求必须打印报名信息表,但建议大家做好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2️⃣完成缴费
近两年,中注协将考试的报名时间和交费时间予以分开,中间存在约一个半月时间的“报名冷静期”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交费时间是6月15日-30日(早8:00-晚8:00),各地区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确认资格审核是否通过
只有完成缴费,并通过资格审核后,考生才算完成资格审核。
其中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3年8月4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
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年7月24日—8月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4️⃣查询报名状态
报名人员完成缴费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 2023年8月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此前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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